• 近年来,因代怀孕引发的法律案件时常见诸报端,衍生的犯罪行为更是涉及非法行医罪、遗弃罪、拐卖妇女儿童罪等多种罪名。

    我国的相关立法已经明确规定,禁止任何形式的代怀孕行为。

    两代怀孕中介机构,却为了百万管理费闹到法院。

    陈某,温州乐清人,长居广东佛山,自称专门负责接洽和管理代怀孕妈妈。

    张某,西安人,长居北京,自称从事第三方生殖咨询服务工作,专门为客户对接国内外代怀孕渠道。

    一次偶然的机会,两人通过一个医疗咨询微信群相识后,于2018年10月6日签订《后勤托管协议》,约定由陈某招募代怀孕妈妈,并负责代怀孕妈妈的管理及幼儿的出生与看护。

    协议中,两人就承包金额、付款方式等内容达成共识,如“代怀孕妈妈佣金15万元,每月工资3000元、托管费7000元,中介费3万元,移植补偿每次5000元”;“剖腹产加付代妈2万元,双胎额外加付3万元”;“非代怀孕妈妈原因超12周流产,需补偿代妈1万元整,超20周补偿2万元”等。

    上述协议签订后,张某陆续介绍了5位客户给陈某,转账金额合计104万余元。

    去年11月,因两人合作破裂,张某将陈某诉至乐清法院,认为陈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经常无故增加项目费用,且移植成功率较低,并对代怀孕母亲管理、照顾不周,导致其委托人心生怨怼将其诉至法院进行索赔,使其遭受高额损失,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管理费104万元。

    陈某辩称,上述款项是张某收取客户费用后转交给自己的,自己只是代收代付,且用于支付孕妈住院、产检、生活及保姆工资等费用,并非其个人所得,因此其无需返还上述财产。

    近日,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,认为张某和陈某均系从事商业代怀孕业务的相关人员,而商业代怀孕业务违反法律法规,张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管理费,其主张的并非合法权益,不应受到法律保护,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,且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。

    综上,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起诉,并已于今年3月19日将有关材料移送至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。

    法官提醒:在我国,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、卵子、受精卵和胚胎,私自采精、采卵都是违法的,若构成犯罪,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代怀孕违法,切勿越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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